中疾控疾发〔2007〕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全国各级疾控机构应急工作,根据卫生部应急办的安排,我中心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规范》电子版本可在我中心网站“公告栏”下载(www.chinacdc.cn)。
二、征求意见时间为2007年11月21日至12月7日,待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们将对《工作规范》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报卫生部正式发布实施。
三、请于2007年12月7日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发送至 cdczhb@chinacdc.cn, 或传真至010-63152572。
联系人: 中国疾控中心疾控应急办 姚建义
电话:010-83167453
下载附件: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希望关心应急工作的同志能好好看看,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已经逐级反应上去了,我的唯一意见是:《传染病防治法》已经修改,疾控机构没有了执法权,而规范里好些内容涉及到监督(督导)内容还落实到疾控机构,应该引起注意。目前好些职责在疾控机构,比方说进医疗机构采样、督导等,都是凭原来防疫站时的关系工作,人家要是拒绝,疾控机构又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很尴尬、很无奈,等出了问题板子打在疾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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