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推荐]公共卫生是政府的首要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终身学习    时间: 2007-10-5 20:39     标题: [推荐]公共卫生是政府的首要责任

——医改系列评论之一

周其仁 经济观察报 2007年9月10日

为什么非要政府出手对付传染病的理由。很明白,不论有意还是无意,传染他人得病,与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无异,政府不出头制止,社会不会有秩序。从这点看,公共卫生与国防、治安等事务类似,人民缴税“购买”政府提供维系公共卫生的服务,正如人们缴税购买国防和治安服务一样。

2003年的非典就是一例,讲起来传染率不如肺结核,但奇高的死亡率连医生护士也不能幸免,却实在令人恐怖。要不然,偌大一个北京城,怎么可以搞到一时街上几乎无人!还有全球范围此起彼伏的疯牛病、禽流感和其他怪病,仿佛“黑死病”时代重新来临。读过UCLA医学教授Jared Diamond的书,论证当年欧洲人征战新大陆,90%的美洲土著是被欧洲人带去的传染病“解决”的!防病毒与防敌国入侵的道理相通,适用的组织机制也相通。

医学史说,对付病毒流行最有效的办法,是实施隔离。谁都知道人口流动的好处巨大,但为了制止病毒横行,有时就要付出停止人口流动的代价。试问,没有强制力,谁能制止有巨大经济收益的人口流动?非典时期,杭州街道的老太太发挥了大作用。不过倘若没有政府授权,没有合法强制力为后盾,老太太哪里能禁止年轻人出门挣钱?

这就点到了政府的特征——惟一拥有合法强制力的组织。此力是社会利器,不可滥用,也不可当用不用。涉及生命和健康,凡“一人做事一人当”的事,一般无须强制力出场——政府甚至不能用强力禁止自杀——可是对于健康方面种种“他杀”行为,政府不动用强制力,人类社会就不免要遭大难。

常识说,对付呈指数增长的流行病和传染病,越早采取措施,收效越显著;而最有效的,还是预防。这是因为,比起大规模扩散之后再采取行动,预防和早加控制的成本低得不可以道理计。但预防和早加控制,又谈何容易?第一,要有可靠的信息和及时、准确的专家判断,否则瞎折腾几次,再喊“狼来了”就没人听。第二,防治必须覆盖全社会,在时间空间上皆不能有遗漏,否则一时一处失守,其他都是白忙。这两件事情,离开有效的政府强制力,都不足成事。好比现代国家必建常备军,不能等兵临城下再招募战士。这是斯密论证过的。

从公益和效率两个侧面看,公共卫生都是政府的首要责任。中国的特点,一方面是人口高度稠密,另一方面是公共卫生极其薄弱。改革开放之后,经济自由的扩大推动了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和重新积聚,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严峻的挑战。今日国家卫生工作最薄弱之处在公共卫生,特别是在人口大规模流动基础上的疾病控制和防治。举一个数,2005年全国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疾的发病率,每10万人达268.31人(推算全国就是349万之众,未报告的不在内),比1996年增加了61.5%。

倒是财力捉襟见肘的宿迁看清了这一点,首先强化政府对公共卫生的责任。这个经验有全国意义,因为矫正政府职能的本末倒置,也是全国的普遍问题。读者也许赞成交警查办酒后驾驶的吧?不过你可知道,2005年全国城市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率——不全是酒精之功——每10万人9.14人,可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造成的死亡率,城市居民每10万人136.57人,农村居民179.06人!能不能问一句,查办带病毒杀人的警察何在?先把非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卫生责任承担起来,有余力再说其他,好不好?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7-10-5 20:47

这种责任不言自明。公共卫生事业的衰败就是政府的失职所致。
作者: jdzcdc    时间: 2007-10-5 21:58

现在政府并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的责任!这才是可悲的!特别是地方政府的领导!!!把责任全部推到卫生部门,我们这里地方政府公共卫生投入几乎是零!!!


作者: jdzcdc    时间: 2007-10-5 22:04

这几年国家级政府倒是有些投入(但也很少),可地方政府仍然是一毛不拔!!!出了公共卫生问题责任全部是卫生部门特别是CDC的!

这就是地方政府,他是土皇帝啊!


作者: 激情飞扬    时间: 2007-10-8 00:30

是啊,当地政府对公共卫生零投入,关键是卫生部无能,为什么卫生工作不能纳入政府考核之列?至上而下都这样,我们的体制改革仍任重道远啊!
作者: 水中鱼    时间: 2007-10-8 08:08

现在环保和安监行了,咱们这种软柿子,估计一年的投入也没有政府一顿饭的钱多。
作者: 实言    时间: 2007-10-10 11:32

希望正腐官员们都得艾滋病,这样疾控才有希望!
作者: xcwf    时间: 2007-10-10 15:58

很明白,不论有意还是无意,传染他人得病,与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无异,政府不出头制止,社会不会有秩序。从这点看,公共卫生与国防、治安等事务类似,人民缴税“购买”政府提供维系公共卫生的服务,正如人们缴税购买国防和治安服务一样。

讲的非常好。我们去处理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不知道传播途径,有时甚至还不知道是传染病,就像警察去抓捕犯罪分子不知道其有枪一样,而我们CDC的待遇和社会地位能与警察比吗?


作者: 风平浪静    时间: 2007-10-10 18:17

看来只有把公共卫生建设作为考核本届政府政绩的一项指标的那一天,或许才是公共卫生事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开始!


作者: 静泊    时间: 2007-10-11 11:39

政府只能由上向下管,上级政府重视下级政府自然重视,上级政府不支声,下级政府一定没动作,可见使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其职责的关键在哪里,别人怎么说都没用,不论卫生部出台多少规范、方案,只能让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头疼,省卫生厅的文件,连县政府理都不会理。


作者: 宝宝金水    时间: 2007-10-31 20:30

能挑起担子的政府不挑,挑不动担子的卫生部门却拼命独力想挑起担子.可悲!
作者: goodluck    时间: 2007-11-18 12:10

卫生部门也分行政部门和专业部门哦

行政部门无能,专业部门就可怜






欢迎光临 疾控家园 (http://cdcman.cn/)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