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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免疫规划] [讨论]对非法持有疫苗的基层医疗机构处罚是否得当? [打印本页]

作者: jzwsj    时间: 2007-9-3 17:10     标题: [讨论]对非法持有疫苗的基层医疗机构处罚是否得当?

近期,多家媒体相继报道的假劣疫苗事件,给预防接种工作和社会造成了较大影响。为摸清我市疫苗现状,杜绝假劣疫苗,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经我市卫生、药监部门研究决定: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疫苗现状进行执法检查,结果显示部分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非法进行预防接种,现场查获进货渠道不明的狂犬疫苗一宗,过期疫苗1支。根据情节、非法所得数额,给予了罚款(3000元以下)警告等处罚!从卫生部门角度处罚医疗机构的依据主要是一、《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持有的疫苗的,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从方便群众的原则上看,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预防接种是合理的,但是有了预防接种事故,就有很多单位难逃责任,很难把握呀!各位同仁请就以上处理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讨论,谢谢!


作者: 刚察人    时间: 2007-9-10 16:20

我是疾控人,我觉得这样很合理.应该严厉打击非法持有疫苗者.
作者: daiyan    时间: 2007-9-12 16:06

可拉到吧,疾控的有价苗进货渠道都正吗?
作者: 稻花飘香    时间: 2007-9-13 13:07

村卫生所室经营生物制品就是非法,超出他们的经营范围,该严厉打击,该罚则罚该没收则没收.
作者: kecxcdc    时间: 2007-9-14 10:16

都是为了钱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7-9-14 10:48

实际上加强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供货渠道,说白了就是都从疾控机构进苗。
作者: 凤凰东飞    时间: 2007-9-15 19:22

还是体制问题啊[em01]
作者: 紫竹    时间: 2007-9-22 15:44

罚的太轻,不足以控制非法接种点销售接种疫苗。
作者: 稻花飘香    时间: 2007-10-3 10:38

村医生从哪得到这么低价的疫苗?他总是比我们的少几十块,那些卖疫苗给村医生的人就不应该严厉打击吗?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7-10-3 11:56

经济利益决定了各自为政,但确实疫苗的差价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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