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接种门诊]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现在按什么标准鉴定? [打印本页]

作者: CDC真难    时间: 2007-8-10 17:01     标题: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现在按什么标准鉴定?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45条的规定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条例》执行,按05年卫生部批复河北省卫生厅的文件,让按照80年试行的一个鉴定办法执行。

迷糊啊,到底现在按照什么执行啊


作者: gdzshai    时间: 2007-8-10 17:45

[em06][em06][em06]
作者: CDC真难    时间: 2007-8-11 08:59

[em16][em16][em16]
作者: hdzhlsh    时间: 2007-8-13 09:36

我认为现在应按河北省计免条例执行,等信息则下发后再按要求补办


作者: 9721811    时间: 2007-8-13 16:35

按05年卫生部批复河北省卫生厅的文件执行,由此还可以引申补偿额度为5000元,

明显不合理,并且覆盖范围小,不适应当前的形式

所以卫生部的老爷门,赶紧把新的东东搞出来把,我们都给上访的折磨死了.还请卫生部开开恩,特批个几个亿,把糖丸意外的一起补偿了吧,省的我们累死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7-8-14 09:20

在新的鉴定办法还没有出来之前仍按照原来的鉴定办法进行鉴定。




欢迎光临 疾控家园 (http://cdcman.cn/)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