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接种门诊]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现在按什么标准鉴定? [打印本页]
作者: CDC真难 时间: 2007-8-10 17:01 标题: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现在按什么标准鉴定?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45条的规定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条例》执行,按05年卫生部批复河北省卫生厅的文件,让按照80年试行的一个鉴定办法执行。
迷糊啊,到底现在按照什么执行啊
作者: gdzshai 时间: 2007-8-10 17:45
[em06][em06][em06]
作者: CDC真难 时间: 2007-8-11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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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dzhlsh 时间: 2007-8-13 09:36
我认为现在应按河北省计免条例执行,等信息则下发后再按要求补办
作者: 9721811 时间: 2007-8-13 16:35
按05年卫生部批复河北省卫生厅的文件执行,由此还可以引申补偿额度为5000元,
明显不合理,并且覆盖范围小,不适应当前的形式
所以卫生部的老爷门,赶紧把新的东东搞出来把,我们都给上访的折磨死了.还请卫生部开开恩,特批个几个亿,把糖丸意外的一起补偿了吧,省的我们累死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7-8-14 09:20
在新的鉴定办法还没有出来之前仍按照原来的鉴定办法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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