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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谁能告之肝炎的报卡标准呢?? [打印本页]

作者: hqeq    时间: 2005-2-24 09:55     标题: 谁能告之肝炎的报卡标准呢??

最近国家公布了新的传染病疫情,其中仍属肝炎的发病率较高。现想请教各位同仁有关肝炎报卡的标准?

肝炎的诊断标准是知道的。但其中有一条转氨酶升高,想问问同仁们,转氨酶升高多少为标准?还是只要升高就报?首发病例应该升高就报。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病原携带者的报卡问题,该不该报,转氨酶要升高多少呢?

问题是不是多了点?希望能解答~~~~


作者: 浪漫小床    时间: 2005-2-24 10:19

我这里比较简单    只要乙肝五项有问题    包括大三阳和小三阳,一律报告   携带者暂时不报告呢
作者: hqeq    时间: 2005-2-24 11:27

不考虑转氨酶吗?五项都有问题就报,启不是发病率忽忽升,晕啊[em06]
作者: 人在江湖    时间: 2005-3-1 13:50

病毒性肝炎 的诊断和报告标准

一、疑似病例:

1.最近出现食欲减退,恶心、厌油、乏力、巩膜黄染、茶色尿、肝脏肿大、肝区痛、乏力等,不能排除其他疾病者。

2.血清ALT反复升高而不能以其他原因解释者。

(一)甲型肝炎(HA):

1.病人发病前1个月左右(2-6)周,曾接触过甲型肝炎病人,或到过甲型肝炎暴发点工作,旅行,并进食,或直接来自流行点。

2.血清ALT升高。

3.血清抗-HAVIgM阳性。

4.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抗-HAVIgG滴度呈四倍升高。

5.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27nm甲肝病毒颗粒。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2)两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3)、(4)、(5)中任何1项。

(二)乙型肝炎(HB):

1.半年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治疗,或有任何医疗性损伤如:不洁的注射、针灸、穿刺、手术等,或与乙型肝炎病人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有密切接触。

2.血清ALT升高

3.血清HBsAg阳性伴抗-HBcIgM阳性(≥1∶1000)或HBV-DNA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2)两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3)。

(三)其他型肝炎:

1.丙型肝炎(非肠道传播型非甲非乙型肝炎之一)(HC):

①半年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治疗,或有任何医疗性损伤。

②血清ALT升高。

③用排除法不符合甲、乙、戊型肝炎,CMV,EBV感染。

④血清抗—HCVIgM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②、③参考①。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④

2.戊型肝炎(肠道传播型非甲非乙型肝炎)(HE):

①发病前2个月,曾接触过戊型肝炎病人,或到过戊型肝炎暴发点工作,旅行,并进食,或聚餐。

②血清ALT升高。

③血清抗-HEVIgM阳性

④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30-32nm病毒颗粒。

⑤用排除法不符合甲、乙型肝炎,CMV,EBV感染。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②、⑤两项,参考①。

实验确诊:符合临床诊断加③、④中任1项。

3.丁型肝炎(HD):

①病人必须是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②血清ALT异常,或呈二次肝功能损伤加重。

③血清抗-HDVIgM阳性或HDAg或HDVCDNA杂交阳性。

④肝组织中HDAg阳性或HDVCDNA杂交阳性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①、②加③或④。

注:凡先后感染两种肝炎者只报后者

凡同时感染两种肝炎者按型分别上报
作者: afuhang    时间: 2005-3-15 15:36

我这里更绝,    只要乙肝五项有问题    包括大三阳和小三阳,一律报告   携带者也要报告呢
作者: hqeq    时间: 2005-3-15 15:56     标题: 谁能告之肝炎的报卡标准呢??

那发病启不是

[em06]

看来传染病是有了统一的诊断标准但还缺乏一个统一的报卡标准,希望有个统一的报卡标准~~~~~~


作者: ltyyzx    时间: 2005-3-30 10:45

我这里的要求是凡是五项有问题、转氨酶升高的作为病人上报,转氨酶不升高的,作疑似病例上报!
作者: jingjing    时间: 2005-4-15 10:53     标题: 谁能告之肝炎的报卡标准呢??

其实我们都有这个问题。我医院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市级传染病医院,更加迫切需要这个规范的标准出台。我已经浏览了有关的帖子,众说纷纭,现在只有参考同行意见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给医生下发通知。我期盼着国家乙肝疫报标准的早日出台!!!!!


作者: 银色羽翼    时间: 2005-4-30 23:03

我院情况:

1、单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无症状,无转氨酶明显增高者,不报;

2、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根据临床症状,诊断乙肝,上报;

3、肝功能明显异常并临床症状明显,而乙肝表面抗原结果未回者,拟可疑乙肝,以疑似病例上报,等乙肝表抗结果返回再行订正;

4、如果病人没有症状,不管大小三阳,只要表面抗原阳性,加转氨酶倍数以上增高,上报;

5、丙型肝炎,只要实验室诊断阳性,不管有无转氨酶明显增高,上报。

乙肝上报的填卡:

1、如果临床明确诊断,可区别出急、慢性,则点击对应分类,并如实填写发病日期;

2、如果凭实验室诊断,而无临床症状,则选择“未分类”,所填写发病日期与诊断日期均为实验室发出报告日期。

4楼的同行列出的内容,如果真要根据其内容作为上报依据,则大多数无临床症状,又有转氨酶明显增高的病人不用上报,显然漏了隐性症状的病人;很可能在上报后的几天病人出现症状,此时,极可能上级cdc会判首诊单位漏报。因此,按上法判断是否上报,这点无法认同!


作者: 360400    时间: 2005-5-1 23:47

“人在江湖”所列的诊断标准是官方标准,是为报告的基本依据,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个人比较赞同“银色羽翼”的报告操作,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是这样掌握报告分寸的,还应讨论的一点就是乙肝病人间隔多久时间看病才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新发的乙肝病人?

从理论上来说,一个人如果表抗阳性,几乎不可能痊愈转阴的,但在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说到如果6个月后再次检查表抗为阴性时,应同意其可以取得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因此我个人考虑间隔时间为6个月以上比较合适,不知道别人怎么掌握?


作者: zsgdwsy    时间: 2005-5-2 09:52

我们也一样只要表抗阳性不管其他都要上报。无意义。
作者: 360400    时间: 2005-5-5 22:23

以下是引用zsgdwsy在2005-5-2 9:52:34的发言: 我们也一样只要表抗阳性不管其他都要上报。无意义。
仅表抗阳性就上报不合理,因为会有部分假阳性,的确有些问题,为什么不向上咨询一下呢?谁又能这样武断地规定呢?
作者: chxy120    时间: 2005-5-13 15:30

我们报告乙肝病例必须要有实验室检查,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要有临床症状。2转氨酶异常,3、乙肝二对半异常,三者缺一不可,
作者: 360400    时间: 2005-5-23 22:04

最近由于很多医疗单位的同行问到这个乙肝携带者怎么个直报法的问题,于是我又仔细地看了新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部37号令)这两部最大的法律法规,依然很困惑,新《传防法》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和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三十和三十一条等都明说或暗示国家要求要对所有携带者、疑似者要管理。可到了第三十九条,却失去了对乙肝携带者的要求,如"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而到了78条时,又对病人、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做了个定义"(一)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37号令是03年12月7日签发,肯定是按老《传防法》制定,其第19条明确说了"...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加上罚则中共同的对瞒报、缓报、谎报的严肃处理,让各医疗机构无所适从,首先在丰报系统里到底要不要上报乙肝携带者?要报的话,全国那么多,工作量和数据量都无法细表。其次,乙肝携带者的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仅表抗阳性就可判定为携带者么?最后,因为国家CDC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我想一直这样拖延回避肯定不是个事,希望国家有明确的解释函出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30 16:01:57编辑过]


作者: fisherman    时间: 2005-5-29 22:42

以下是引用360400在2005-5-1 23:47:35的发言:

从理论上来说,一个人如果表抗阳性,几乎不可能痊愈转阴的,但在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说到如果6个月后再次检查表抗为阴性时,应同意其可以取得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因此我个人考虑间隔时间为6个月以上比较合适,不知道别人怎么掌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好像没有这一条啊?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作者: 360400    时间: 2005-5-30 16:05

以下是引用fisherman在2005-5-29 22:42:15的发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好像没有这一条啊?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对不起,你很细心,我有好几年没从事卫生监督工作了,呵呵,记忆有误,见谅了。应是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六条第一款,分别对肝炎患者和肝功恢复正常、表抗阳性者有相关规定,和我先前说的有些不同,详见http://www.bioon.com/Article/Class92/Class110/200404/8503.html
作者: 任雨轩    时间: 2005-6-20 20:51

在基层医院工作,我很支持9楼的工作方法。但是有一点我想问一下,如果病人从化验室拿了化验单就走了,那门诊医生又没报出来,这块你们是如何管理的呢。


作者: 如果    时间: 2005-6-21 23:15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异常也不一定是乙肝呀,有可能是乙肝携带者合并感染甲肝病毒,那就是甲肝了。而且如果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时有胆结石或脂肪肝,也有可能肝功异常,也不是乙肝病人呀。只是病毒携带者而已!


作者: wangjiaxie    时间: 2005-7-22 13:52

以下是引用360400在2005-5-23 22:04:08的发言: 最近由于很多医疗单位的同行问到这个乙肝携带者怎么个直报法的问题,于是我又仔细地看了新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部37号令)这两部最大的法律法规,依然很困惑,新《传防法》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和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三十和三十一条等都明说或暗示国家要求要对所有携带者、疑似者要管理。可到了第三十九条,却失去了对乙肝携带者的要求,如"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而到了78条时,又对病人、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做了个定义"(一)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37号令是03年12月7日签发,肯定是按老《传防法》制定,其第19条明确说了"...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加上罚则中共同的对瞒报、缓报、谎报的严肃处理,让各医疗机构无所适从,首先在丰报系统里到底要不要上报乙肝携带者?要报的话,全国那么多,工作量和数据量都无法细表。其次,乙肝携带者的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仅表抗阳性就可判定为携带者么?最后,因为国家CDC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我想一直这样拖延回避肯定不是个事,希望国家有明确的解释函出台。

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本人认为只要按照一个大家普遍能接受又方便工作的标准就行了,此标准不一定要与临床实际完全一致,because,疾病监测的目的在于了解疾病流行的影响因素,掌握疾病的发生、发展、流行的规律,从而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以达到预防、控制、消除乃至消灭该种疾病的目的。因此,作者:chxy120 -- 发布时间:2005-5-13 15:30:56 - 我们报告乙肝病例必须要有实验室检查,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要有临床症状。2转氨酶异常,3、乙肝二对半异常,三者缺一不可。

这种标准足以!


作者: wangjiaxie    时间: 2005-7-22 13:57

从疾病监测的角度来看,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上报问题,几乎没有太多意义。如果想要了解携带率完全可以通过课题研究的形式来做,没有必要从传染病报告系统这种渠道来。
作者: gtcdc    时间: 2005-7-31 20:48

以下是引用银色羽翼在2005-4-30 23:03:17的发言:

我院情况:

1、单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无症状,无转氨酶明显增高者,不报;

2、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根据临床症状,诊断乙肝,上报;

3、肝功能明显异常并临床症状明显,而乙肝表面抗原结果未回者,拟可疑乙肝,以疑似病例上报,等乙肝表抗结果返回再行订正;

4、如果病人没有症状,不管大小三阳,只要表面抗原阳性,加转氨酶倍数以上增高,上报;

5、丙型肝炎,只要实验室诊断阳性,不管有无转氨酶明显增高,上报。

乙肝上报的填卡:

1、如果临床明确诊断,可区别出急、慢性,则点击对应分类,并如实填写发病日期;

2、如果凭实验室诊断,而无临床症状,则选择“未分类”,所填写发病日期与诊断日期均为实验室发出报告日期。

4楼的同行列出的内容,如果真要根据其内容作为上报依据,则大多数无临床症状,又有转氨酶明显增高的病人不用上报,显然漏了隐性症状的病人;很可能在上报后的几天病人出现症状,此时,极可能上级cdc会判首诊单位漏报。因此,按上法判断是否上报,这点无法认同!

我这边和这份大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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