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自己从去年开始发放卫生津贴,按工作日3.5元/天和2.5元/天来发放。今年财政局对我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检查,说发放的津贴属违反规定扩大开支提高开支标准行为,要罚款一赔上缴国库。解释说虽有文件,但地方人事部门没批准是不能发的。这是什么世道?
这真是津贴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