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应本着协调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将控烟工作与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有机的结合。
1、卫生部门;负责编写提供各种控烟知识传播材料、培训教材,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组织开展控烟知识宣传活动,开展培训、监督监测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2、教育部门:按照《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条例》,在中小学开设的健康教育课中增设、突出“吸烟有害健康”及《调兵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有关内容,利用主题班会、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控烟知识,同时号召教职员工做不吸烟的表率,争创“无烟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在根据《学校健康教评价方案》对中小学校进行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的同时,将教师及学生吸烟率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3、公安部门:依照《调兵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依法惩处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管工作。
4、商业部门及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内商业网点的烟草销售严格管理,规范经营者的营销行为,不向青少年及孕妇出售香烟。
5、宣传部门:加强控烟工作的宣传报道,督促广播电视机构控烟知识节目的播出。
6、广电部门:制作并免费播出控烟公益广告、录音录像节目,将控烟节目列入播出计划,并做好播出记录。
7、精神文明办:将创建“无烟单位”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动员全社会参与控烟工作。
8、妇联:动员广大妇女学习掌握控烟知识,引导妇女在创建“无烟家庭”活动中发挥作用。
9、共青团:要把控烟纳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各镇街:组织动员农民收听、收看控烟节目,为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知识传播活动提供支持。
11、其他各部委办局:发挥本部门优势,协同作好控烟工作。
调兵山市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