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来晒晒我们最新的制度
疫苗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做好疫苗的分发、储存和运输工作,制定本工作制度:
1、接种单位有专人负责疫苗的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
2、接种单位在接种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索取的上述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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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确保证适龄儿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杜绝疫苗因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不良损害和减少疫苗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疾病预防控中心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工作。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二、县疾控中心所进一类疫苗均由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由其用疫苗冷藏车负责运送;乡镇一类疫苗由县疾控中心使用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排及温度计的冷藏箱、冷藏包)由疫苗运输车负责运送,或由各乡镇接种门诊派专车通过配发的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排冷藏箱、冷藏包)进行运输。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置于冷库(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村级接种点领苗必须使用冷藏包和足量冰排。
三、二类疫苗在接收或者购进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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