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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合格,“疫苗事件”教训犹在

疫苗合格,“疫苗事件”教训犹在

经有关单位检验,安徽省泗县大庄镇学生集体接种所用的甲肝疫苗为合格品。尽管此前接受当地治疗的学生已全部出院、人们也倾向于疫苗没有问题,但权威部门的这一结论还是让所有挂记那些孩子的人彻底放下心来。

但是,反思整个事件,疫苗合格,并不意味着“疫苗事件”也经得起检验,并不意味着其中的教训就可以忽略不计。

首先,这次疫苗注射多有违规之处。大规模的集体接种并没有按规定经过县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同意,镇防保所又违规从一名个体户那里购买疫苗,而对学生进行注射的村医,大多没有经过必要的培训——这些违规现象的存在,实际上已经给疫苗注射造成了威胁,这些漏洞如果不予弥补,“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出事也将是迟早的。

其次,要继续普及基础的医学知识和心理学知识。

“疫苗事件”结论是“集体接种导致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这类“症状”多见于心理不成熟的青少年,但无论是当地学生的家长、公众还是媒体,甚至当地一些医疗人员,因为缺乏对这种症状的基本了解,因而也缺乏理性的判断。医疗人员在注射时缺乏有效的防范,事后也没有立即进行对症的补救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心理恐慌。

第三,从长远来看,要考虑怎样让乡村医疗保健事业和利益脱钩。甲肝疫苗是二类疫苗,不属于强制接种范围,但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此次接种行动涵盖了全镇所有的中小学,而且购进的甲肝疫苗成本不到7元,却向每名学生收取了25元,学校则从每名学生身上提成1元。在这样的利润诱惑下,学生生命健康被置于次位,怎么能保证不出事?

第四,需要改革现行的疫苗流通体制。事实上,在省、市、县三级疾控部门下发疫苗时,都会层层加价,“泗县疫苗事件”中通过卫生防疫部门层层销售的甲肝疫苗,其价格为每支11元,还常常拖欠企业货款,而通过个人销售的每支只需4.5元,现金结算。由此,乡镇防疫单位往往会“弃正(道)择邪(路)”,于是,现金付账、回扣开路的掮客们,披上生产企业销售人员的外衣,很容易就进入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

改革现行疫苗流通体制,要考虑疫苗的购销和审批的权责分离问题,还要改革疾控系统内部疫苗价格结算方式,建议论证实行政府定价的必要性,实行成本价、“零利润”,从根本上杜绝把疫苗作为牟利工具的现象。

第五,继续加大对农村医疗保健的投入。据报道,大庄镇防疫站有6个工作人员,而财政只给其中4个人每月发150元钱。这点钱显然难以维持防疫人员的基本生活开支,对农村医疗公共财政的投入不够,从另一个侧面刺激了乡镇防疫部门追求利益的冲动。

发生在泗县的这起“疫苗事件”不是孤立的,就在昨天,新华社报道了广东翁源两名男童因注射非法购销的狂犬病疫苗死亡事件,原因是在疫苗运输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冷藏措施而使疫苗失效。

针对“疫苗事件”,温家宝总理曾作出“人命关天”的批示。卫生部长高强的理解是:对任何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生命安全的事情,都要立即积极妥善处理,决不能漠然处之;任何因工作疏忽而导致人民生命安全被损害的事件,都不应当发生;任何损害到人民生命安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受到严肃查处。这既可看成是对卫生事业应有含义的理解,更可看成是卫生部门对全国人民的承诺。让历史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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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现行疫苗流通体制,要考虑疫苗的购销和审批的权责分离问题,还要改革疾控系统内部疫苗价格结算方式,建议论证实行政府定价的必要性,实行成本价、“零利润”,从根本上杜绝把疫苗作为牟利工具的现象。

第五,继续加大对农村医疗保健的投入。据报道,大庄镇防疫站有6个工作人员,而财政只给其中4个人每月发150元钱。这点钱显然难以维持防疫人员的基本生活开支,对农村医疗公共财政的投入不够,从另一个侧面刺激了乡镇防疫部门追求利益的冲动。

成本价 零利润 让我们喝西北风啊? 大庄镇还有4个是每月150 而有些地方是一分也没有 高调谁都会唱 问题是都要生存 难道每个小偷都是吃饱了撑着吗?

走自己的路,随便别人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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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先行解决吃饭问题这样的事件就不会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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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泗县甲肝事件提醒我们,在疫苗接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出了问题我们操作人员首当其冲,犯不着去冒这个风险。好在这次接种反应是属群体性心因反应,是当时处理不当和媒体的炒作加重了心因反应的发生。我们关心目前三名同行的命运,为何新闻媒体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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