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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版《绩效考核标准》中对4.5.1 指标增加了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的疑问

关于2012版《绩效考核标准》中对4.5.1 指标增加了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的疑问

2012版《绩效考核标准》中4.5.1 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和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指标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绩效砖家们对政策理解的真是越来越透彻啊,非要把基层的疾控人员累死才善罢甘休吗?你们真是太敬业了,就连这样含糊的语句你们也能给我们找些活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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