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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相关] [转帖]安徽百余学生接种甲肝疫苗现异常

我们高部长的又一次发言,大家来讨论!

高强严肃指出,现在可以判定,引发此次群体反应的接种行为属于严重违规,是泗县大庄防保所过分考虑了经济利益所为。一个地区对学生要不要进行大面积的免疫接种,是要依据一个地区的实际防病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且应该由家长带着孩子到有资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去接种,而不应该搞这样的大面积群体接种。预防接种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群众健康,而不是为了小团体牟利。一个防保所如果只为了赚钱,那政府要办你干什么?所有防病部门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都必须以群众防病为目的,任何为小团体牟利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为我们科学有序开展免疫接种提供了法律保证,卫生部今后要加大《条例》的贯彻力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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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可能集体招标疫苗 疫苗放开须规范化管理!

本报讯据《扬子晚报》报道6月29日,江苏省疾控中心的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的安徽省泗县疫苗事件无疑给大家提了醒,疫苗的放开必须有一个规范化的管理,江苏可能会采取集体招标形式。

  该专家还称,新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今年6月1日起实施,放开了疫苗的供应渠道,接种点可以直接向厂家订购疫苗。

  按照新的条例,所有的疫苗接种点都有权直接购进疫苗,而不必走省市疾控中心这个渠道,这意味着,只要符合程序,基层接种点可以向正规的疫苗生产厂家、有资质的医药公司等多种渠道购买疫苗。

  江苏省疾控中心的专家分析说,国家做出这种调整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让疫苗脱离主管部门疾控中心的计划控制,而走市场化道路。但应当注意,生物制品毕竟是一特殊商品,必须实行特殊的管理,其放开后由于供货渠道的多样化,流通和保存的条件是否达标、供货方是否资质合格等都将成为管理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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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xpcdc在2005-7-1 16:32:16的发言:

1、泗县大庄防保所过分考虑了经济利益所为。

2、由家长带着孩子到有资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去接种。

3、一个防保所如果只为了赚钱,那政府要办你干什么?

4、所有防病部门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都必须以群众防病为目的,任何为小团体牟利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哈,把高部长的话总结了一下,得出如上结论!

再把防疫人员的收入与此来进行考虑,可概括为8个字“又想马儿跑得快,又想马儿不吃草”!

要钱?没有!出事?你自己背!(顺便踩上一脚!)
因为我们有了共同的语言,因此我们有了相互的关爱;因为我们有了相互的关爱,因此我们有了这个家--疾控家园,我们疾控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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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xpcdc在2005-7-1 16:32:16的发言:

高强严肃指出,现在可以判定,引发此次群体反应的接种行为属于严重违规,是泗县大庄防保所过分考虑了经济利益所为。一个地区对学生要不要进行大面积的免疫接种,是要依据一个地区的实际防病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且应该由家长带着孩子到有资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去接种,而不应该搞这样的大面积群体接种。预防接种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群众健康,而不是为了小团体牟利。一个防保所如果只为了赚钱,那政府要办你干什么?所有防病部门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都必须以群众防病为目的,任何为小团体牟利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为我们科学有序开展免疫接种提供了法律保证,卫生部今后要加大《条例》的贯彻力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高部长在哪里说的,看来有不把中国卫生保健系统搞垮不行的雄心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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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疫苗是否放开,在当前的疫苗与CDC的管理模式现状下,泗县甲肝接种或类似事件的发生是必然的.

偶然的不过在于是哪种疫苗,哪些地方而已.

当前,CDC与防保所之类的单位更应注意的是加强自身建设,学会规范化管理,不以一时一人一单位的利益为首要出发点,尤其是单位领导,切不能有在疫苗的购买上吃回扣的想法,但现实中,绝大多数领导是不会不把疫苗采购当肥肉的,

所以,泗县甲肝疫苗事件是某些人的运气不好的结果,

卫生部,CDC,防保所作为一个总体,泗县甲肝疫苗事件的发生只是一个正态分布中的两端而已,从流行病学观点考虑,不必大惊小怪.

本人也不同意部分楼上的激动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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