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直报工作指南>第三章 操作技术规范—3.1.3 人员要求2中规定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流行病学或相近专业助理医师以上职称,能结合网络直报信息分析本辖区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熟习计算机操作和文字处理,具备培训指导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请问一下,在县级疾控中心,从事网络直报的人员中,有多少人不具备以上的资格。对不具备以上资格的直报人员,是不是不能在从事此项工作?
顺便说明一下,从2002年实行计算机报告疫情以来(原道源系统),我单位一直是我负责这项工作。可我是学的财会专业,在办公室工作,职称也是会计职称。按<网络直报工作指南>的规定,以后我就不可以再干此项工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