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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必须保障公共卫生医师的权利

《执业医师法》必须保障公共卫生医师的权利

本帖最后由 青蛙最伟大 于 2011-6-3 10:14 编辑

非典,禽流感,手足口,甲流……所有的传染病以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等。
病例的第一发现人是谁?大家会不约而同的指出:临床医生。那么,要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公共卫生医师的发展方向是绝对脱离不了临床诊断及治疗的。目前,执业医师法的对这些领域没有做细致的说明,导致公共卫生医师的诊断与处方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这个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疾控中心与医疗机构不是对立的,而应该是相互协作,有效的整合体。临床脱离不了疾控,疾控也不能舍去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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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

各部门医务人员的工作总目标是一致的,只是分工不一样。重医轻防的政策导向是急功近利的,是要摧毁本已脆弱的公共卫生体系的,是与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的要求相违背,是不得人心的。

既是一项事业,就应当尊重从业者的合理诉求,才可能保证这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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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人认为: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简单地将阴阳割裂开来,是一种机械主义做法,不利于阴阳的发展,不利于和谐。公共卫生与临床现在的处境就似这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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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青蛙最伟大 于 2011-6-3 09:59 编辑

应该给卫生行政部门的官老爷普普法,公卫执业医师具有诊断、治疗、处方的权利。别老是谈义务,权利只字不提!从专业视角上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革及努力方向必须是贯穿于“三级预防”的始末,疾控中心之前的策略侧重于病因预防(一级预防)的策略必须进行调整了,“三早”预防(二级预防)与康复治疗(三级预防)不能再是空白。医疗行业重治轻防,卫生行业重防轻治的策略,不利于疾控事业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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