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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地方疾控参公的

有没有地方疾控参公的

传说江苏、广东疾控中心的编制都参公了,是不是啊?

广东省疾控中心在全国率先实行参公管理  

编辑:〖huxinyue〗 2009年5月21日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未知〗    〖打印〗  〖关闭〗   



  广东省人事厅近日致函广东省卫生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据悉,在全国省级疾控中心中,广东省是率先实行公务员管理的。

  据广东省疾控中心主任张永慧介绍,首先,该中心主要承担了省级疾控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是省政府、省卫生厅公共管理职能的延伸,实行公务员管理完全符合“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体现了疾病控制回归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意义。

  其次,中心也完全符合“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即财政核拨单位”这一规定。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该中心始终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参照《公务员法》及配套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将中心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广东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创举,此举将对该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起到示范作用,有利于彻底解决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疾控人员的后顾之忧,保证队伍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目前,世界各发达国家和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都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公务员系列进行管理,而且成效显著。因此,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广东与世界接轨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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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旧称防疫站)2003年改制之前一直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各区域疾病控制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是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延伸,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疾控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能够体现出疾病控制工作回归政府管理职能。
    2008年,广东省和郑州市不同各级别的部分疾控中心率先在全国开展“参公”试点。疾控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所有工作人员均严格参照《公务员法》及配套规定进行管理。
    实际上,国家疾控中心和省级疾控中心的高级职称人员参公后收入不升反降,招致疾控内部诸多人员不满,所以,疾控参公阻力不小。不理顺各方面关系,疾控参公将很难在全国大范围铺开。现在卫生部高层也在积极努力,但疾控系统关系理顺、划归公务员、实现垂直管理等等还需国家编委、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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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个话题有点厌了,但是看着日渐拉大的差距,当初反对参公的那些高层的人员不知道是不是问心有愧
对于咱基层人员还是抱着那一点点奢望
这么多的社会职能,凭基层疾控目前的身份,怎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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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不晓得,江苏没有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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