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的特点是:
1,是一种社区互助性质的医疗保障形式,所以必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不能强迫命令.
2,政府必须履行职责,包括出资,组织,引导,规范与监督服务.
3,多方出资,既由国家,个人和集体出资.
4,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与各地经济水平和群众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保障制度.
所谓"新'就是体现以大病统筹为主,全县统筹,各级财政支付和设立专门机构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