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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得靠重罚 德国、日本和韩国经验借鉴

食品安全得靠重罚 德国、日本和韩国经验借鉴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3·15”与往年相比,有了一个更为引人注目的主题:食品安全。去年,劣质奶粉、毒粉丝等一系列事件给中国人饱受伪劣食品侵害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食品安全问题成了全国各阶层关注的焦点,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的话来说就是:“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老百姓不能容忍的地步。”这种关注,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得到了集中体现。记者了解到,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仅一天,议案组就收到了代表联名提交的议案95件,其中有关食品安全的排在首位,共有233名代表联名提交。

前段时间,从英国开始的全球回收含致癌“苏丹红1号”食品的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很多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的强大威力。何计国主任告诉记者,西方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起步很早,1851年,法国就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防止伪劣食品的法律——《取缔食品伪造法》。多年以来,在严管食品安全方面,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日本:生产过程全记录

案例:数年前,日本发生过56名学生在旅行中集体食物中毒的事件。当时,这些学生吃了旅馆的早餐之后,出现了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卫生部门立即着手进行调查。

通过医学检查很快发现,问题出在学生早上吃的香肠上,上面有能产生肠毒素的金黄葡萄球菌。凭借完善的标签制度,卫生部门轻松地找到了香肠生产厂家、香肠的生产批号、原料产地及相应的原料批次。在确定了原料和加工过程都符合卫生标准、质检报告合格后,他们把目光转回了旅馆。最后发现,旅馆在买进香肠后的两天内,不时地把它们从冰箱里拿出来,长时间置于室温之下,金黄葡萄球菌大量增殖,最后导致食物中毒的发生。

在这次事件中,让人关注的不是旅馆的失职,而是事件查明的迅速。这完全归功于日本有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建立了完善的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保证了从食品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相互追查,使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方便地“追根溯源”。

在日本的食品店,最让人意外和赞赏的莫过于各种“复杂”的食品标签。举个具体的例子来说,一盒鸡蛋上会明确标出下列具体事项:名称、保质期、保存方法、食用方法、鸡蛋生产或包装设施的所在地、鸡蛋生产或包装者的姓名(如果是公司法人则必须标出姓名)、原产地、养鸡场的名称和地址。从“怎么吃”到“吃的是谁的”,一目了然。

有了严格的全程质量监控,在日本,即使发现食品有问题,只要你留着包装和收费单,也能拿到店里退换。如果出现中毒等症状,也可以立刻找到直接生产者和包装者。而且,无论哪种商品都会强调:“我们已经对商品的安全竭尽全力,但是如果发现商品有问题,请立即与我们联系。”并标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那诚恳的措辞,看了就让人放心。

目前,随着消费者对健康越来越关心,部分商店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还直接把食品生产者的照片、姓名贴在商品柜台上,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买。同时,很多店铺开始采用一种最新的商品情报方式:只要用手机对着标签一照,就可以读出食品的详细情况,而且内容更加丰富。目前,这种方式已经开始推广。

德国:召回制度分三级

案例:2004年10月,德国奶制品公司亨特格尔收到消费者投诉,称一些婴儿在食用该公司的豆粉后出现了健康问题。在德国“食品召回委员会”的监督下,亨特格尔公司展开调查,发现在自己生产的孕产妇奶粉和婴儿豆粉中有坂歧肠杆菌,这种细菌会危害免疫力低下的新生儿。他们随即以最快的速度发布了针对这些产品的“召回令”。

当亨特格尔的奶粉和豆粉被召回后,数以百计的消费者蜂拥至医疗防疫机构,要求对婴儿及孕产妇进行检查。事件发生后,该公司的所有商品几乎都被撤下柜台,估计损失达1000万欧元之巨。后来,他们还向消费者支付了约1000万欧元的赔偿金。

德国联邦消费者协会负责人马尔特博士在对记者讲述了这一事件后说,亨特格尔公司在事发后立即讲明原因、召回产品,看似损失巨大,实则避免了对消费者损害的扩大,又尽可能地维护了企业的诚信。作为德国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马尔特博士告诉记者,召回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建立了,分为“重、中、轻”3个等级:“重级”主要针对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甚至致死的健康损伤的产品,“中级”主要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暂时但可以治愈的影响的产品,“轻级”则主要针对不会产生健康威胁,但内容与说明书不符的产品。

为了让消费者享用更安全的食品,德国食品安全局和联邦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成立了“食品召回委员会”。如果食品出了问题需要召回,那么通常会先由企业在24小时之内向该委员会提交报告。委员会拿出评估报告后,召回计划就正式开始实施:首先,企业向媒体发布召回新闻稿;然后通过媒体向消费者、各级经销商公布召回公告;最后,企业在监督下召回缺陷食品,采取补救措施,并且进行补偿。只有委员会认为企业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缺陷食品对大众的危害风险降到了最低,召回才结束。

马尔特博士表示,在德国,虽然食品召回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但由于从事食品生产的多是大企业,一般不愿冒信誉受损、失去顾客的风险,因此,目前德国还没有出现过生产厂商拒不召回的情况。

  韩国:造伪劣食品10年内不得营业

案例:16年前,韩国发生了“工业用牛脂方便面”风波,当时最大的方便面企业三养拉面公司涉及此案,但法院却判决无罪。尽管如此,该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从60%暴跌到了10%,不久即宣告破产。此案之后,食品市场大为改善。

2004年初,韩国出现了“饺子风波”。当时,有人披露一家饺子馅生产公司用变质的萝卜做成饺子馅,然后销往饺子制作公司,流入市场。与16年前不同的是,这次,民众强烈要求回收不良产品、关闭相关企业。同时,政府采取的措施也更严厉了。

这两次大的事件,对韩国完善和强化食品安全法规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饺子事件发生后,韩国民众纷纷要求企业回收劣质产品、严惩违法企业和个人。反对声浪之高,使政府不得不在“饺子风波”后修改了食品安全法规,加重了对制造和销售有害食品的惩罚力度。首先,加大对假冒名牌食品的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其次,制作、销售劣质食品的个人会被定为“保健犯罪”,所处刑罚最高可到10年,罚款2亿韩元(约合143万元人民币)。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公司,除吊销营业执照以外,10年内禁止再重新营业。这些惩罚措施对厂家来讲是致命的,生产企业因此变得仔细谨慎、如履薄冰。

记者曾同食品医药安全厅的一位姓柳的朋友谈起韩国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他认为,上世纪60—70年代,韩国人最关心的还是温饱问题,没有时间去管食品安全的事。可现在不同了,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越来越看重食品的质量,自然,对伪劣食品的厌恶也就越来越强烈。

  专家观点:中国食品安全先得靠重罚

这些国外的经验,有哪些值得我们学习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的王世平教授表示,德国的召回体制中最值得借鉴的就是一批产品出问题,所有产品全下架,这才能真正保证消费者的安全,但是我们往往下不了这个狠心。何计国主任谈了一个具体的问题:“食品的生产日期对消费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数据,但是市场上牛奶等食品的生产日期要么找不到、要么不清楚,消费者怎能放心。严格地说,这些产品都应该被召回。”

日本的“详细标签”虽好,但是王教授认为,这需要很高的成本,就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来说还达不到。不过他表示,我们现在的食品质量监控工作确实做得不好。比如,现在食品行业还没有强制推广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也就是控制从进厂到出厂的每一个关键质量环节,有些企业甚至嫌成本高,做了一会儿又不做了,更多的食品企业根本达不到要求,这就埋下了安全隐患。

在讨论了德、日两国的经验后两位专家都指出,类似韩国的重罚措施,可以说是中国目前最容易实施的保证食品安全的方法。造假者图的就是个利,而我们现在往往又罚得不够狠,因此伪劣食品屡禁不绝。比如,一家食品企业生产伪劣食品被罚5万,但5万元根本刺不痛他,罚完款照样生产。所以,对于制造伪劣食品的企业和个人,王教授认为,一定要罚得他们没有能力再开张,或者不再给予营业资格,这样才能断了违法的念头。何计国主任也指出,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出在技术上,而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违法者为牟取暴利而欺骗消费者导致的,所以,“罚”是很管用的方法。同时,我国的食品安全处罚标准还是很多年以前制定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关标准应该随之提高,这样才能起到威慑作用。

谈到如何尽快解决中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时,王教授建议:消费者要起到监督者的作用,只要发现问题,就一定要厂家给出解释和解决办法。这在西方是很普遍的现象,但是我国老百姓很少这样做。何计国主任也指出,保证食品安全,应该把食品检验数据、人体健康标准和食品法规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达到目标。(记者 青木 孙秀萍 沈林 吴翔)

(责任编辑:朱铃)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3月15日 13:35:20  来源:环球时报

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05-03/15/content_26995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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