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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改名为----“卫生医药体制改革”

楼主是不是理解错了啊!“医药卫生”非“医药与卫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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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不是理解错了啊!“医药卫生”非“医药与卫生”吧!
灰太狼 发表于 2010-7-30 22:14


“医药卫生”与“医药与卫生”,我的理解区别不大。
国务院 2009年3月17日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包括了医药行业及卫生行业,卫生医药行业的关系密是不可分的。
《意见》中提倡预防为主,所以我们要改变重治轻防的局面。这个也是我们逐步意识到得的;古人有“不治已病治未病”一说。通俗来说:卫生行业没有搞好---人就会生病,医药行业没搞好----人生了病得不到好的治疗。医药与卫生,谁主、谁次?答案显然是后者。
希望下次的体制改革,可以更正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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