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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槐荫区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                        槐荫区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用微机(带宽带上网功能和有效杀毒软件)、疫情专用电话和移动硬盘,保证网络直报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三、各医疗机构疫情报告专管人员要定时对疫情专用电脑进行杀毒和软件维护,确保电脑正常运行。
四、各医疗机构疫情资料要对本单位疫情资料定期备份到移动硬盘,防止信息资料的丢失。
五、疫情审核:传染病报告卡由专人进行录入,录入人员在录入前须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六、疫情补报: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本年度内本单位漏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七、各医疗机构的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槐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八、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九、各医疗机构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故需要变动工作岗位或调动时,必需由具备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能力的人员到岗并进行工作交接后,方能变动工作岗位或调动工作。人员变更后,所在单位必需更改疾病监测网络直报系统账户密码。
十、对因报告系统管理不善,造成传染病疫情信息泄露等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责任。

                                                        槐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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