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所工作职责
1. 为政府拟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相关的规章、指导意见和技术规范等提供科学依据,并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
2. 组织、指导全区社区和农村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制定规划、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并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3. 对全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人员及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知识和技能培训。
4. 组织发布健康教育有关的核心信息,向社会提供预防保健的相关知识服务建立和发展健康教育信息网络,推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新成果。
5. 组织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设计制作和分发健康教育传播材料。
6.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法、策略等课题研究。
7. 建立和发展与各媒体、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