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2008年02月14日 预防接种网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公共卫生两项体制改革的成功设计,使疾病控制工作有了根本保障。但由于基层落实改革精神有难度,影响疾病控制落到实处的效果。
基层疾控机构仍存在较多问题
首先,各级CDC编制数量减少,专业人员短缺严重。
由于两项体制改革缺少中编办有关配套文件,基层争取增编的难度较大,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不得不“分割”原卫生防疫站的编制数,造成疾控中心编制减少。
以广西为例,据2006年9月的调查数据,广西各级疾控中心为满足工作需要自报的理想编制数为7689人,而实际核定编制为5335人,需增编2354人。按卫生部省级CDC人员编制标准以辖区人口数的1/10万配置,广西CDC理想编制数应为493人,而定编人数355人。不仅编制不足,各级CDC中非专业人员占编比例仍较大。
其次,财政投入有限,经费自筹任务重。
我国疾控体系改革的思路,是建立在各级政府足额拨付工资和保证经常性办公与业务经费为前提的基础上设计的。但目前在大多数省份很难实现这一前提,特别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省级CDC的日常性业务经费尚难满足,市县两级的情况更不容乐观。广西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曾联合发文要求政府保证本级CDC人员工资足额发放,不达标将实行“黄牌”警告,但“无钱”的地方财政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财政补贴不到位,导致CDC自筹经费任务重。随着以往承担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检测、生物制品经营管理职能的丧失,自筹经费困难重重。
第三,相关机构职责划分有交叉,利益之争在所难免。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预防性健康体检、培训、发放健康证明等职能得不到明确的界定,CDC、监督所、技术监督局开展业务互相制约,在争抢中求生存,直接影响了政府举办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形象。在市县两级相关机构之间有1/3是在协商工作,有1/3在勉强工作,有1/3则无法工作,甚至有的市县CDC三年来就没有受理过来源于卫生监督所的检验样品。如何维持机构的基本工作经费和人员的基本福利,已经成为各级CDC和监督机构的突出问题。
第四,各级CDC实验室水平低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据调查,广西自治区、市、县三级CDC实验室能力水平普遍低下,设置的“能级”不合理。自治区CDC实验室仪器装备和检验能力仅达到国家颁布的省级CDC检验能力标准的50%~60%,市级和县级CDC则更差。按照国家颁布标准下限测算,广西三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装备所需资金缺口为1.8亿多元。
第五,各级CDC“举债”建设,加剧了实际困难。
国债项目给西部地区疾控体系建设带来了机遇,但项目资金实际支持数量有限,所能支持建设的基础设施规模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大多数国债项目原设计方案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加大了资金缺口。为使项目尽快完工,项目单位不得不“举债”建设。截至2006年9月,广西自治区各级CDC国债项目资金总计两亿多元,由CDC“举债”解决的资金达5000多万元,占项目总资金的1/4。这对CDC来说是一次不小的“硬伤”,在较长时间内将影响CDC的运转“活力”。
加强疾控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1.加强各级CDC的综合能力建设,重点抓好人才队伍素质建设、实验技术能力建设和专业技术能力建设。
各级CDC要从战略的高度培养和储备高层次、高技能的骨干人才。政府部门对于机构改革后的两个机构应出台政策,重新审定编制,尽快解决编制紧缺问题。各级政府应切实提高各级CDC实验室能力建设,发挥基层CDC传染病快速检验检测技术的作用。国家应继续追加国债项目资金,确保CDC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医疗机构的预防保健科、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所,应纳入同级疾控机构的管理范畴,实行双重管理。疾控机构可派1~2名流行病学人员兼任同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领导,直接在医院从事疫情信息收集、管理等工作。
3.加强CDC和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协调。
卫生主管部门应重新审视两项机构改革的初衷和发展进程,提出两个机构体系可持续发展的方案,进一步明确界定疾控与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操作细则,加强两个机构工作协调,避免卫生资源外移。
除此之外,还应该明确各级CDC的发展定位和技术管理职能,重点加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疾控网络的建设,全面提升CDC队伍的整体素质,凸显网底堡垒的作用。
(作者:董柏青 编辑:杨晓英 来源:健康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