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社会之所以不能快速进步,就是缺乏对社会事务或社会发展深刻反思。社会太需要楼主这样的人了。我们的社会就是要从一个个具体东西着手。 卫生部可以随意解释,任意发挥《执业医师法》 而不受任何限制。 精辟之极!我则从几点小事,再添几点: 1、《执业医师法》提出什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请问有哪些执业类别?每一类别又有什么执业范围?谁来解释?恐怕连制定法律那几个专家也不能回答。 2、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为什么个体行医要比所谓正规医疗机构要求还高。难道个体医应该为社会负担更高的义务吗? 3、《医师法》第三十五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医疗机构本来有级别之分,医师也有级别之分,在二级医院医师查房就可以给医师继续教育授分,而基层医生查房、公卫医师下乡检查就不能授分,为什么?本来基层医生钱少,责任大,还要去挣什么学分。这是不是有点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味道!!! 4、本人是公卫医师,公卫医师可以在哪些方面执业,没人说。只是某些所谓的卫生局的,说的是,公共医师可以给传染病诊断。那么请问:这里的传染病是国家法定传染病还非法定传染病?再如,上感这样病是否也具有传染性?再请问,既然公卫医师只有诊断传染病的权利,那未为什么在学预防医学时,还要开儿科、妇产科、内科等?实际工作中,传染病难道一眼就能看出来吗,不需要与其它非传染病做鉴别诊断吗?难道在中国公共卫生或疾病控制只能搞传染病控制吗?请有权威的主,出来说说话。也让我们公卫医师好在执业范围内做事,免得说不定那天那个社会人士依据《执业医师法》告我们公共医师,谁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