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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请大家奉献,做一个应急预案汇编

一致同意。虽说应急处置的时候领导说了算,但平常的检查却少不了。本人搞疾控近十年,确还真不知应该有好多预案,好象有的检查要求一些特殊病种也要求有预案。大家齐心协力将所有的预案弄齐,以后每年略作修改就可以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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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
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领导小组的职责
2.3 医疗卫生救治技术指导小组的职责
2.4 医疗卫生救治机构的职责
3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4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4.2现场调查和控制
4.3 医疗救治
4.4 事件评估
4.5 应急反应的终止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5.3物资保障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部门
6.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急性职业中毒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有关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超出本省处置能力,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人员死亡30人以上。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1.3.2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II级)
(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99人,或人员死亡5人以上29人以下。
(2)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1.3.3较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Ⅲ级)
(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人员死亡4人以下。
(2)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1.3.4一般急性职业中毒事件(Ⅳ级)
(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非职业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除外)。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急性职业中毒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依法管理、措施果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建立系统、规范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制度,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和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作出快速反应。
(4)依靠科学、公众参与。应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要充分尊重科学和依靠科学,积极开展应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提供科技保障。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省卫生厅成立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必要时由厅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监督处、疾控处、应急办、办公室、医政处、规财处等处室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和省人民医院的主要负责同志。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本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2.2 领导小组的职责
省卫生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指导基层进行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制定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2.3 医疗卫生救治技术指导小组的职责
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技术指导小组(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中毒处置组)的主要职责:
(1)对确定急性职业中毒级别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制定、修订职业中毒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5)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事件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6)承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需要,组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技术指导小组。
2.4 医疗卫生救治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治任务。
2.4.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及紧急处置;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造成伤害和职业相关疾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职业中毒危险性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和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有害作业防护措施的效果评价工作。
2.4.2 卫生监督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可能受到危害人群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救治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参与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及紧急处置工作。
2.4.3 医疗机构
负责辖区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治、伤员转运和院内医疗紧急救治。
2.4.4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单位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单位要立即停止导致职业中毒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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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
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续

3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辖区内易引起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健康危害因素制定监测计划,对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评价,建立急性职业中毒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报告系统。
3.2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预警。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单位。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单位的工作人员。
3.3.2报告内容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及地址、中毒事件发生的地点及时间、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及其数量、中毒人员就诊医院、主要临床表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事件发生时的气象情况、以及中毒事件处理情况。
3.3.3报告时限及程序
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尽快开展调查核实,确定真实性,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级别,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并逐级及时进行审核。
4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特别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在国家卫生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和一般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同时,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4.2现场调查和控制
4.2.1应急准备
(1)信息资料的收集:结合接到的报告内容迅速收集有关职业中毒的文献资料。
(2)检查应急调查包是否完备:快速检测仪器、采样装备、现场调查表、现场记录表、照相机、录音机、通讯工具等。
(3)选择适宜、有效的个人防护装置:根据毒物及其浓度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需要选择相应个体防护装置(呼吸防护器、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靴、防护帽等)。
(4)拟定调查计划、路线,确定调查组成员,明确负责人及其分工等。
4.2.2现场调查的内容
(1)到达中毒现场后,应与事件处理现场负责人联系,获得配合。若现场尚未得到控制,应根据获悉的资料和调查到的资料,立即就事件现场控制措施、中毒患者人数统计、检伤以及急救处理、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现场隔离带设置、人员疏散等提出建议,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调查。调查人员要在正确的个体防护下开展工作。若中毒事件已经得到控制,应先了解中毒事件概况(时间、地点、中毒人数、救治情况),再进行现场勘查。
(2)现场勘查包括了解现场环境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资料,在现场对可疑毒物进行浓度检测并采集样品留实验室分析(现场空气或其他样品的毒物进行浓度即便已被稀释也应测定,有时也可事后模拟现场进行检测作为参考)。
(3)调查现场中毒者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中毒事件发生经过,中毒人员接触毒物时间、地点、方式,中毒人员姓名、性别、工种,中毒的主要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抢救经过。同时向临床救治单位进一步了解相关资料(事件发生过程、抢救经过、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采取患者的生物样品留待检测。
(4)现场调查时应注意:现场安全和自我保护;仔细观察倾听各方面意见,作好记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
4.2.3样品采集和快速检测
必须首先了解事件发生过程和发生地情况后再进行样品采集,采集时应注意要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和采样工具,防止污染,采集的样品量应当足够满足多次重复检测。采集样本包括环境样品和生物样本。
(1)环境样品:气态和蒸气态有毒物质包括气体、挥发性液体以及可能扬起雾滴或粉尘的有毒液体和固体。
(2)生物样本:中毒死亡患者或典型中毒患者的血液、尿液为主要采集的生物样品。
对中毒现场的空气及可能造成中毒的水或物质进行必要的现场快速监测,不能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的项目,现场采样后,应及时送有关监测检验中心进行化验分析。对中毒现场已被破坏或已遭改变的,必要时须进行模拟测试。
4.2.4 现场个人防护
所有进入中毒现场参加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都应采取个人防护。根据有害物质的类别和空气中的浓度分别适用相应的个人防护装置。
4.3 医疗救治
(1)迅速脱离现场:现场处置工作人员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的空气新鲜场所,安静休息,避免活动,注意保暖,必要时给予吸氧。密切观察24~72小时。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检伤分类,作出相应的标志,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抢救措施。
(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立即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针对毒物种类,采取有效、相对应的措施防止毒物继续吸收。对不明原因毒物引起的中毒,要慎重处理。
(3)对症支持治疗:保持呼吸道通畅,密切观察患者意识状态、生命体征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保护各脏器功能,维持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
(4)应用特效解毒剂:在现场应抓紧时机,立即早期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
(5)医疗救治要点:尽快查清毒物种类,明确诊断,以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病因不明时,应当先进行抢救,同时查清毒物。治疗的重点在维持心、脑、肺等脏器功能,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
4.4 事件评估
负责中毒事件现场调查的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遣调查组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时上报。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立即组织各方面专家,根据现场调查报告、相关资料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
4.4.1 初期评估
(1)评估内容
毒物的种类、数量、暴露方式、途径以及范围;毒物可能威胁暴露范围内的人员数量及分布;人员伤亡情况;卫生救援资源状况;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2)评估结果
中毒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波及面、中毒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目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控制效果、继续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等。评估结果除了向当地政府报告外,还应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4.2 中期评估
在中毒事件处理过程中,还应根据各类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4.4.3 事后评估
在中毒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对事件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中毒事件涉及的毒物种类和中毒事件的性质,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各个环节的经验和教训,中毒事件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理的影响等。
4.5 应急反应的终止
4.5.1 终止条件
(1)事件源已经消除,中毒现场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2)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4.5.2 终止程序
由中毒事件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  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省、市、县三级职业中毒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卫生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开展有针对性地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并进行定期演练,不断提高识别、报告、调查与处理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治和调查处理的实战能力。建立并完善职业中毒事件的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加强职业病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举报、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5.3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职业中毒的特点,建立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机制,储备物资包括必需的现场快速检测、医疗救治设备、常用的特效解毒药品和试剂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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