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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杀虫剂——杀虫饵剂安全使用级防护措施

常见杀虫剂——杀虫饵剂安全使用级防护措施

常见杀虫剂——杀虫饵剂安全使用级防护措施
  1.杀虫饵剂
  1.1 用途和使用范围:
  用于居所、厨房、餐厅、医院、超市、饭店、仓库、实验室、汽车、火车、轮船等诱杀蟑螂、蚂蚁等。
  1.2 使用方法:
  点状施药于蟑螂出没处及隐蔽处,以量少点多面广为原则,尽可能的接近蟑螂活动及取食场所。
  1.3 注意事项:
  1)  避免儿童接触。
  2)  远离食品和饮水处,以免误食,如大量误食,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3)  避免阳光直射、高温和人为冲刷,胶饵接触水后会降低其持续效果。
  4)  天黑后施药最佳,根据蟑螂密度和环境条件酌情增减用药量和次数。
  5)  药品存放阴凉、干燥处,勿近火源,勿暴露在高温环境下。
  6)  施药后如发现死蟑螂不要清除,可将其扫入角落处即可。
  7)  不要与其他杀虫剂混用,以免引起害虫拒食。
  1.4 中毒表现与急救原则:
  1)  大量接触有机磷杀虫剂后,患者在24h内可出现较明显的毒蕈碱样胆碱能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晕、乏力、恶心、多汗、胸闷、视物模糊、瞳孔缩小等;其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一般为50%至70%;中毒加深时,患者可出现肌束震颤等烟碱样表现;其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一般为30%至50%;严重时患者可出现肺水肿、昏迷、呼吸衰竭、脑水肿等症状,其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酶酶活性一般在30% 以下。
  2)  急救原则: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服,清除毒物,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趾)甲,眼部受污染时,迅速用清水或2% 碳酸氢纳溶液清洗患处。
  3)  医疗措施:应用特效解毒剂。轻度中毒者可单用阿托品等抗胆碱药,中度和重度中毒者,应合并使用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能剂(氯解磷定、碘解磷定等)。
  4)  对症和支持治疗:处理原则同内科;中度和重度中毒患者在其临床表现消失后,仍应继续观察数天,并避免过早活动,防止病情突变。
  2.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2.1 用途和使用范围:
  用于居民住宅、饭店宾馆、工厂、商店、仓库、学校、医院、畜牧场、饲养场、船舶、港口、农田、地下管道、垃圾场等各种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等的杀灭。
  2.2 使用方法:
  喷洒或喷雾。
  2.3 注意事项:
  1)  禁止将药水喷洒在食品、餐具上。
  2)  喷洒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水溅入眼中,如发生此类情况,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3)  皮肤沾有药液应及时清洗干净。
  4)  置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5)  受到污染后,须立即脱离事故现场,用肥皂水等碱性液体或清水彻底清洗,不要用温热水清洗。
  6)  如不慎误服,应用2%至4%碳酸氢钠液或清水彻底洗胃,并立即送医院治疗。
  7)  某些溶剂和推进剂易燃,严禁向明火、炽热材料上喷射。
  8)  使用前后的气雾罐均不能敲击、穿刺或火烧。
  9)  常温下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切忌靠近暖气或火源、热源。
  10)  不得用于养鱼、养蜂、养蚕等场所。
  11)  对使用的气雾罐编号进行登记。
  2.4 中毒表现与急救原则:
  1)  中毒表现:吸入较大量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后,1小时至48小时内,患者面部会出现感觉异常(烧灼感、针刺感、蚁走感或麻感),并伴有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多汗等症状。接触该药后皮肤可产生接触性皮炎,会阴部可有明显的局部红肿。眼溅入该药可引起眼痛、畏光、流泪、眼睑水肿、球结膜充血水肿。口服后10分钟至60分钟,患者可出现恶心、呕吐、上腹灼痛、食欲减退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肺水肿,甚至昏迷。
  2)  急救原则:对于经呼吸道、皮肤接触该药的患者,症状不明显的可让其脱离接触环境,到空气清新处,无需其它特殊处理;对于口服中毒者,应立即口服催吐药物或刺激咽后壁人工催吐,并进行对症治疗。
  二、使用杀虫剂的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
  1.药剂配制的防护:
  1.1 根据药物性质和配制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
  1.2 使用相应器械进行配制。
  1)  配制水可分散性粉剂时,须用一个较深的桶状容器以及长柄搅拌棒混合药剂,以防溶液飞溅。搅拌时搅拌者需站立。
  2)  溶解固体膏状物时,应使用机械在密封罐中制备。如果没有机械设备,可以准备长柄搅拌棒和较深的容器。任何容器都不应装得过满,以免溅出对操作者造成危害。
  3)  分装母粉时,应使用长柄的勺或铲子把杀虫剂从容器中取出。
  1.3 及时冲洗溅在皮肤上的药液。
  1.4 配药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空气中的药物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1.5 在室外配药时,人应站在上风向,清洗药剂配制用具的污水要倒入远离水井的新挖坑内深埋。
  2.作业时的防护:
  2.1  使用有机氯化合物时,操作人员应穿防护服,戴防护帽,完成当天工作后应清洗并更换防护服。
  2.2  使用有机磷时,操作人员在施药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宽边帽、橡胶手套和胶靴(不能穿拖鞋),工作结束后立即洗手、洗澡。
  2.3  使用拟除虫菊酯时,要穿清洁的工作服、帆布鞋、胶靴,戴工作帽,工作完成后洗浴更衣。建议使用一次性面具,应尽可能减少暴露。每天不得超过7个泵次(喷完喷雾器中药液为一个泵次)。
  2.4  任何药液接触皮肤时,应立即洗净。衣物如被杀虫剂弄湿应立即更换。
  2.5  施药者暴露时间不应超过预定工作时间(通常是5小时至6小时),工作结束后尽快进行洗浴。
  2.6  从事施药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要定期对所有施药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胆碱酯酶活性显著降低者应停止施药工作。怀孕期、哺乳期和月经期的妇女不得从事施药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个人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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