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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县卫生局对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协管考核细则

求:县卫生局对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协管考核细则

如题。
也请省里尽快制定相关细则。

怎么没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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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1、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2、组织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流通领域(副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规定项目健康检查,并将相关资料(体检表、一寸照片二张)报县卫生局确定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办理健康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组织上述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并办理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

3、在市、县机构改革未完成前,继续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职责,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许可审查、现场监督。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违法事实、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或固定证据报县卫生监督机构立案查处。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报告,及时联系具有合法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2、掌握辖区内职业健康危害单位基本情况,每季度对职业健康危害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健康档案。

3、协助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对企业管理人员、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4、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不定期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单位进行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2、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开展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

3、每季度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制水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混凝剂和消毒剂索证及投加是否规范,常规检验开展情况及记录),并填写卫生监督报告卡。

4、每两月督促供水单位主动与县疾控中心或取得相应试验室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联系,进行一次水质抽样送检。

(四)学校卫生服务

1、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饮用水卫生(自来水、饮用水索证及水质卫生现状)、托幼机构保健(一人一巾一杯、洗手消毒设施、幼儿个人卫生习惯、幼师健康证明及幼儿健康档案)、教学设施(教室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及学生生活设施(寝室人均面积、水冲式厕所、洗手设施)以及学生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笔录及监督意见书,填写经常性监督报告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部门。

2、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课程表、教材教案);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3、协助开展对学校学生食堂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告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立案查处。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和被监管单位医疗废弃物处置、传染病报告基本情况统计表。

2、每季度对辖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和传染病报告等进行监督检查;经常对辖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每月提供可立案处罚非法行医信息不低于1件);对非法行医流动摊点给予现场处罚每月不低于2件;每季度组织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消毒技术规范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专业知识培训。

(六)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辖区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登记一览表;每月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被监督对象填报《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报告卡》;

2、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对辖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相关法律和卫生知识。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公共场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3、督促辖区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申报办理卫生许可证,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现场审查,按要求规范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4、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落实禁烟措施,在大堂、包间张贴禁烟标识牌,教育业主和服务人员主动劝诫消费者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确定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报政府法制办认定后,明确其协管员身份,办理相应的行政执法证件,明确职权范围,提供工作经费,健全卫生监督体系,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提高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利用会议、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业务工作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四)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职能,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五、考核指标

(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每季度至少一次。

(三)业务工作具体考核内容以《南江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准。

二〇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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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基本条件
(5分)        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制度。        有组织文件(0.1分)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0.4分);并上墙(0.5分)。        1分
        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分工明确,执法证件齐全。        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0.3分),检查员证件(0.4分),人员分工表上墙(0.3分)。        1分
        有专门的办公用房,标志明确,办公设备等齐全。        专用的办公用房(1分),不小于15平方米(0.5分);对外悬挂卫生监督标牌、办公室标示牌(0.5分);有档案资料柜、办公桌、电话、照相机、电脑等设备(1分)。        3分
公共卫生
        管 理
(40分)        建立健全本区域内公共卫生类(主要指学校、餐饮环境、职业危害、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等)本底资料。        有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餐饮环境、职业(放射)卫生单位本底资料且行业摸底登记簿(1.5分);每半年前上报摸底资料(1分);每月及时补充完善材料(0.5分)。
        3分
        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巡查,且有工作计划、总结。        每周开展卫生监督巡查(4分);巡查覆盖率(且全年巡查覆盖率100%)50%(4分);登记及检查笔录完整齐全(3分);反馈违法单位检查笔录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2)专项工作(指监督机构布置的)完成并上报及时(1分);有工作计划、总结(1分)。        15分
        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经营单位(人)持卫生许可证率100%,健康证持证率95%以上。        随机查5户,实际持卫生许可证率100%(10分);实际持健康证率95%(10分);本区域无证公共卫生单位的在2个月内登记及现场检查笔录复印件并及时报告(2分)。        22分


医疗机构及传染病
        管 理
(30分)        建立健全本区域内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管理本底资料。        本底资料及人员与档案资料符合(0.5); 且资料完整齐全(0.5分)。        1分



医疗机构及传染病
        管 理
(30分)        建立健全本区域内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管理本底资料。        本底资料及人员与档案资料符合(0.5); 且资料完整齐全(0.5分)。        1分
        开展日常性医疗市场巡查,覆盖率100%;且有工作计划、总结;
对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予以落实。
        每季度开展卫生监督巡查且覆盖率100%(2分);登记簿及巡查记录完整齐全(1分);对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1分);有工作计划、总结(1分)。        5分
        本区域范围医疗市场有序,执业许可、医疗行为规范。        执业许可证及时更换、校验(1分);无无证行医行为(1分);主动举报无证行医或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临床工作等违法行为的经查实一起(2分)。        4分
        每季度提供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治监管等医传案件案源数不少于3个,全年不少于12个,查实率不低于80%。        每季度提供经查实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治监管等医疗案件案源数不少于3个(15分);多提供经查实1个(5分)。
注:如认为本地区无非法行医、传染病监管等医疗案件案源而不提供的,若被查有实医疗案件,该项不得分。        20分
信息报送

工作安排
(25分)        有宣传栏;及时报送卫生监督信息;
准时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会议。        有宣传栏并有内容(0.5分);及时报送卫生监督信息(0.5分);卫生监督专项工作等卫生监督材料及时报送(3分),信息被省市以上采用加1分;准时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和会议(1分)。        6分
        工作有计划和总结;
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建立行政处罚登记。        年工作计划和总结(0.5分),月有安排和季度有小结(0.5分)。服从工作安排(3分);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10分);行政处罚登记(1分)。        15分
        建立应急队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示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登记制度。        有应急队伍并24小时值班(0.2分);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事件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积极配合处置(1.8分);并在规定限时上报县(区)卫生监督机构(1.6分);建立公示举报电话和登记簿(0.2分)。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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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nw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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