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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乡级卫生院防保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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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卫生院防保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地位和作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去年我们经历了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随之国务院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突发事件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今年上半年全国部分城市又经历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作为最基层的防病机构,乡级防保科在突发事件处理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和作用。 1、突发事件中乡级防保科的主要职责 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它与《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共同成为应付突发事件的法律依据。综合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乡级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主要有以下职责: 1.1 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乡级防病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有章可循,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应当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发热门诊等的监测工作,当发现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其类别,制订相应监测计划,及时汇总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常性地保证应急设施、防护用品、设备、药品储备等各项物资、用品储备工作的落实,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应当迅速投入应急处理。 1.2 第一时间内掌握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接到相关异常情况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影响人群、已出现的不良后果等,以便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 1.3 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病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应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可以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卫生监督机构。 1.4 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全面的调查、取证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防保人员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运用流行病学等相关调查方法,对事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取证,以供上级部门全面分析,对事件及时作出正确的综合评估,以便查明原因、类型、性质,评价损害程度、社会影响。 1.5 积极采取防护措施,保障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按照条例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感染和污染,防止自身受到突发事件的直接侵害,如因接触危害因素、危险环境、可疑水源、可疑食物、可疑物品、传染病患者、传染病疑似患者、传达室染病病原携带者、传染病密切接触者、患者排泄物、污染物而受到危害;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好相关人员,从而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6 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乡级防保人员应当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以及实际控制工作的需要实施。如在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事件中,乡级防保机构应根据政府决定,对相关行业落实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动、封闭被病原体污染的水源等。在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应当根据区级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部署,控制中毒现场、封存造成或可以造成中毒和危害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材料、用具、工具、设备等,并负责监督对相关工具、用具的清洗消毒。 1.7 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配合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配合区级卫生监督所进行相应的卫生监督检查。发生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的必须立即对肇事单位、肇事现场以及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产品、物品环境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可疑产品来源地、流向地或可能流向的市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参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对本医疗机构和留验站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公共场所的消毒,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等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发生原因不明疾病突发事件时,根据疾病流行呈现出的特征,综合采取以上措施。 1.8 结合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 乡级防病机构应当将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可结合卫生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的有关卫生知识,向社会广大群众、被监督单位从业人员,以及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高做出人群等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驿突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 乡级防保机构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2.1 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预案中组织、网络、人员落实到位;二是建立投入机制,要不断加强自身基础设施、设备地的装备,加大投入,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投入和社会援助;三是建立责任制,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内部职责;四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本机构及人员自身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对违反条例规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表现好的予以表彰。 2.2 依法履行职责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要迅速、果断、有效地采取控制、调查、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努力防止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现象,特别是与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时,必须立足于自身职能,防止职责不清。

此贴由丹水剑客发表

走自己的路,随便别人怎么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去年我们经历了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随之国务院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突发事件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今年上半年全国部分城市又经历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作为最基层的防病机构,乡级防保科在突发事件处理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和作用。
1、突发事件中乡级防保科的主要职责
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它与《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共同成为应付突发事件的法律依据。综合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乡级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主要有以下职责:
1.1 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乡级防病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有章可循,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应当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发热门诊等的监测工作,当发现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其类别,制订相应监测计划,及时汇总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常性地保证应急设施、防护用品、设备、药品储备等各项物资、用品储备工作的落实,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应当迅速投入应急处理。
1.2 第一时间内掌握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接到相关异常情况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影响人群、已出现的不良后果等,以便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
1.3 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病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应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可以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卫生监督机构。
1.4 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全面的调查、取证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防保人员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运用流行病学等相关调查方法,对事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取证,以供上级部门全面分析,对事件及时作出正确的综合评估,以便查明原因、类型、性质,评价损害程度、社会影响。
1.5 积极采取防护措施,保障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按照条例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感染和污染,防止自身受到突发事件的直接侵害,如因接触危害因素、危险环境、可疑水源、可疑食物、可疑物品、传染病患者、传染病疑似患者、传达室染病病原携带者、传染病密切接触者、患者排泄物、污染物而受到危害;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好相关人员,从而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6 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乡级防保人员应当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以及实际控制工作的需要实施。如在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事件中,乡级防保机构应根据政府决定,对相关行业落实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动、封闭被病原体污染的水源等。在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应当根据区级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部署,控制中毒现场、封存造成或可以造成中毒和危害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材料、用具、工具、设备等,并负责监督对相关工具、用具的清洗消毒。
1.7 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配合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配合区级卫生监督所进行相应的卫生监督检查。发生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的必须立即对肇事单位、肇事现场以及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产品、物品环境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可疑产品来源地、流向地或可能流向的市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参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对本医疗机构和留验站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公共场所的消毒,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等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发生原因不明疾病突发事件时,根据疾病流行呈现出的特征,综合采取以上措施。
1.8 结合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
乡级防病机构应当将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可结合卫生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的有关卫生知识,向社会广大群众、被监督单位从业人员,以及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高做出人群等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驿突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 乡级防保机构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2.1 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预案中组织、网络、人员落实到位;二是建立投入机制,要不断加强自身基础设施、设备地的装备,加大投入,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投入和社会援助;三是建立责任制,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内部职责;四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本机构及人员自身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对违反条例规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表现好的予以表彰。
2.2 依法履行职责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要迅速、果断、有效地采取控制、调查、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努力防止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现象,特别是与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时,必须立足于自身职能,防止职责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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