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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否有对甲流、手足口病突发事件规定病例数(已回答)

国家是否有对甲流、手足口病突发事件规定病例数(已回答)

本帖最后由 风平浪静 于 2009-11-4 14:47 编辑

国家是否有对甲流、手足口病突发事件规定病例数?文件在哪?多少例?

相应文件可在本论坛搜索找到

本帖最后由 风平浪静 于 2009-11-4 14:54 编辑

关于手足口病暴发疫情,国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仅有聚集性病例定义和要求),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留有一定回旋的余地。

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

       聚集性病例: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手足口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引》:

       聚集性病例: 1周内,同一自然村、居委会、托幼机构及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或在托幼机构及学校等集体单位的同一宿舍/班级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

        1周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人群聚集性场所(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工厂、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现5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聚集性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农村地区也可先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报告。

        实验室确诊的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中符合以下标准之一者,负责疫情核实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2小时内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及《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报告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对报告标准进行调整。原《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网络直报停止。
    ——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的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病例;
    ——1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的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
    ——1周内发生1例及以上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病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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