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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

第一条 社区卫生诊断

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社区管理部门组织领导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了解社区居民健康状况,针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工作计划。

第二条 健康教育

1、针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明确社区健康教育的重点对象、主要内容及适宜方式。

2、开展面向群体和个人的健康教育,指导社区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3、配合开展免疫接种、预防性病艾滋病、无偿献血、生殖健康、禁毒及控烟等宣传、教育。

第三条 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

1、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及寄生虫病的社区防治。

2、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与报告制度,并协助开展漏报调查。

3、配合有关部门对传染源予以隔离以及对疫源地进行消毒。

4、指导恢复期病人定期复查并随访。

5、开展计划免疫等免疫接种工作。

第四条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1、开展健康指导、行为干预。

2、开展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高危人群监测。

3、对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实施规范化管理。

4、对恢复期病人进行随访。

第五条 精神卫生

1、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宣传与教育。

2、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及时转诊。

3、配合开展康复期精神疾患的监护和社区康复。

第六条 妇女保健

1、围婚期保健:开展婚前卫生咨询与指导;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开展婚后卫生指导与生育咨询。

2、产前保健:了解孕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和生育状况;早孕初查并建册;开展孕妇及其家庭的保健指导。

3、产后保健:开展产后家庭访视,提供产后恢复、产后避孕、家庭生活调整等方面的指导。

4、更年期保健:提供有关生理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咨询;指导更年期妇女合理就医、饮食、锻炼和用药。

5、配合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科疾病的筛查。

第七条 儿童保健

1、新生儿期保健:新生儿访视及护理指导;母乳喂养咨询及指导。

2、婴幼儿期保健:早期教育;辅食添加及营养指导;生长发育评价。

3、学龄前期保健:心理发育指导及咨询;生长发育监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指导。

4、学龄期保健:与家长配合开展性启蒙教育和性心理咨询等。

5、儿童各期常见病、多发病及意外伤害的预防指导。

第八条 老年保健

1、了解社区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

2、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

3、指导意外伤害的预防、自救和他救。

第九条 社区医疗

1、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

2、疑难病症的转诊。

3、急危重症的现场紧急救护及转诊。

4、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第十条 社区康复

1、了解社区残疾人等功能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和医疗康复需求。

2、以躯体运动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心理适应能力为重点,提供康复治疗和咨询。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在夫妻双方知情选择的前提下,指导夫妻双方避孕、节育。

2、提供避孕药具以及相关咨询。

第十二条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居民需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条件,提供其它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和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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