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5/2006年消灭脊髓灰质炎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自1993年起,我省已连续开展了29轮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消灭脊髓灰质炎(下简称脊灰)强化免疫和两轮“扫荡”式查漏补服活动,全省累计免疫100446836人次,发现“零”剂次儿童3510868人,迅速提高了人群免疫水平,有效阻断了脊灰野病毒的传播,为实现消灭脊灰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省自1994年以来连续11年未发现由脊灰野病毒引起的麻痹病例。但据我省AFP病例监测系统数据统计,1999~2004年报告的1737例AFP病例中,脊灰疫苗全程接种率为79.1%,“零剂次”病例仍占6.0%。为巩固我省消灭脊灰工作已取得的成果,根据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卫疾控发〔2003〕163号)和《卫生部关于加强维持无脊灰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5〕3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㈠ 目标:减少脊灰疫苗“零剂次”免疫儿童的积累,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保护易感人群,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发生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㈡ 指标:两轮脊灰疫苗服食率≥95%。
二、服苗范围、对象和时间
㈠范围:全省
㈡对象
1.惠州、阳江两市辖区内200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所有儿童;
2.除惠州、阳江两市外其余19个市辖区内200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服足5次脊灰疫苗(含强化免疫)的儿童。
㈢时间
⒈第一轮:2005年12月5~6日,7~9日查漏补服。
⒉第二轮:2006年 1月5~6日,7~9日查漏补服。
三、进度安排
㈠ 2005年9月,制订并下发全省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㈡ 2005年10月,各级制订本地强化免疫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和部署各项工作,组织和培训督导员及有关工作人员。
㈢ 2005年11月,各级完成领发疫苗等各项准备工作。
㈣ 2005年12月中旬,各地完成第一轮强化免疫活动总结,部署下一轮工作。
㈤ 2006年1月中旬,各级完成两轮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㈥2005年11月10日前,各县区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登记儿童数(表2);12月20日前,上报第一轮接种儿童数(表3)和第一轮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表6);2006年1月20日前,上报第二轮接种儿童数(表3)、第二轮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表6)、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表4)和本县区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㈦2005年11月15日前,市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登记儿童数(表2);12月25日前,上报第一轮接种儿童数(表3)和第一轮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表6);2006年1月25日前,上报第二轮接种儿童数(表3)、第二轮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表6)、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表4)和本市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四、组织领导
㈠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灭脊灰是中国政府向世界的庄严承诺,是《90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保证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的经费投入,加强对边远、贫困和工作薄弱地区的经费支持。
㈡ 部门协调,积极配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当地政府的参谋,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包括教育、妇联、残联、宗教、工商、公安等,结合行业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各部门之间积极配合,分工协作,认真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
㈢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活动的计划、安排、实施、检查和督导,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设置接种点,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的人群采用有针对性的形式开展接种。
㈣ 层层落实,措施到位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工作,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须的物质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各级医院、卫生院要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参与强化免疫活动。要求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农贸集市、车站、码头或机场等都有一个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组负责,每组至少有2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乡镇级工作人员)。各级要制定督导方案,组织督导队伍,开展督导工作。每县区至少有1名地市级以上督导员、每乡镇至少有1名县区级以上督导员,在服苗期间自始至终进行督导并于服苗结束后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各级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活动开展。
五、宣传发动
㈠ 形式多样,因地制宜
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传单、标语、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宣传媒介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前1~7天,把所辖区域内所有强化免疫活动服食点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负责人等信息以报纸、网站或公告等形式向公众公布。要在各自然村、市场、车站、流动人口聚居地悬挂横额、张贴强化免疫活动公告和标语等。在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运用广播、标语、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宣传活动要求在免疫活动开始前1~7天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
㈡ 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宣传发动要深入到所辖区域的街头巷尾,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村干部和乡村医生要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发放强化免疫通知单、挨家挨户搜索适龄儿童和协助服苗工作,保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要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作用,组织并利用学校教师、学生参与强化免疫宣传工作,传递强化免疫信息,各地中小学增设强化免疫活动讲座,通过教师、学生向当地宣传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意义、时间和对象。
六、技术措施
㈠ 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为保证本次强化免疫质量,必须培训所有参与服苗与督导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使其明白活动的意义、要求、职责、任务等。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负责地区;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服苗规范等。真正做到带冰接种,看服到肚,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能吃热食物和不能喂奶。
㈡认真做好摸底造册工作
各乡镇(街道)政府要组织乡镇、村干部、卫生院医疗卫生防疫人员和村医进行挨家挨户核查、摸底登记工作,所有服苗对象要按表1的要求登记入册,同时要告诉入册儿童家长服苗时间和地点。对不愿登记的家长,可不登记家长或儿童姓名,只登记儿童年龄、服苗次数,对未全程免疫儿童应动员其接受常规免疫。
㈢ 精心设计,合理安排
各地采取适当的接种方式,确保每一个应免疫儿童都能得到免疫。接种方式应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定点、巡回、入户相结合接种方式。固定接种点原则上设在常规免疫接种点,每个接种点应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要有明显的标记和有关宣传资料,包括:服苗方法、对象、时间,保证充足冷藏设备、疫苗、冷开水、服苗用具等。临时固定接种点可设在农贸集市、车站、码头或机场等。巡回入户接种要求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由一个服苗组负责,接种人员应选择适宜时间入户,如早上或晚上,以保证发现更多的儿童,提高效率。
㈣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各级要结合实际情况,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地、窝棚、建筑工地、边远地区和计划免疫薄弱等地区的强化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力量的投入,保证服苗工作的落实。流动人口聚集点必须挨家挨户查漏补种;流动人口进出点设立固定接种点和进行巡回接种。
㈤ 认真评估,严格把关
各级督导员在服苗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统一的方案进行接种率评估,抽样必须遵循随机化原则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接种率小于95%的县区要立刻重新组织人员采取补救措施。
七、考核评估与督导
㈠ 评估指标:报告服食率、现场抽查服食率≥95%。
㈡ 评估内容
⒈当地政府及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
⒉经费落实与后勤保障情况;
⒊实施方案的制订及督导安排情况;
⒋宣传发动与人员(服苗及督导)培训情况;
⒌疫苗供应情况、服苗方式与接种点设置情况;
⒍基本情况调查:服苗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冷链设备的使用情况;
⒎现场组织实施情况;
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针对措施;
⒐接种率快速评估;
⒑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报告情况。
㈢ 评估方法
⒈听取汇报、查验记录、现场调查。
⒉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
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接种率快速评估。第一次接种率快速评估应在2005年12月9日前完成,第二次接种率快速评估应在2006年1月9日前完成。
现场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如下:
⑴ 确定评估地区和目标人群:每县调查90名儿童。每个县在重点地区抽2个乡,每个乡以乡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和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儿童;每个县城从市场、车站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5~6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疫苗儿童,要当即补服。
⑵ 评估人员及工作要求:
①评估人员由市、县两级督导人员组成;
②填写快速评估调查表(表5);
③调查地点的抽取应有完整的记录,调查资料统一输入计算机上报省级;
④调查原始资料在市级保存,县级报存复印件,作为下一年度保持无脊灰工作报告的一部分;
⑤经快速评估服苗率未达到95%的县区需重新组织查漏补种。
㈣ 督导要求
⒈各级在督导时要突出重点、难点,并保证有上级单位对其督导。对县级快速评估由省、地级市督导人员完成。
⒉调查路线和对象由督导员随机选定。
⒊调查时需带强化儿童登记表和常规免疫接种册,快速评估服苗率未达到95%的县区应督促其继续查漏补。
⒋在快速评估时,基层防疫人员要携带脊灰疫苗,发现未服苗对象要随时给予补服。
⒌督导员应认真填写表 4、表5、表6。
⒍各级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对督导情况及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强化免疫活动开展。
⒎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地级以上市及时将督导及接种率快速评估情况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