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之宗旨在求各民族企达卫生之最高可能水准
世界卫生组织是联合国负责卫生的专门机构。它于1948年4月7日建立。按照其《组织法》的规定,世界卫生组织之宗旨在求各民族企达卫生之最高可能水准。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对健康的定义是,健康不仅为疾病或羸弱之消除,而系体格,精神与社会之完全健康状态。
世界卫生组织由192个会员国通过世界卫生大会进行管理。卫生大会由世界卫生组织会员国的代表组成。世界卫生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划和随后一个双年度的预算并就重大政策问题做出决定。
世界卫生大会是世卫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它一般于每年5月在日内瓦举行会议,并由所有192个会员国派代表团参加。其主要职能是决定本组织的政策。卫生大会任命总干事,监督本组织的财政政策,以及审查和批准规划预算方案。它同样审议执行委员会的报告,就可能需要进一步行动、研究、调查或报告的事项对其作出指示。
执行委员会由32名在卫生专门技术方面著有资格的委员组成。当选委员任期为3年。执委会主要会议于1月举行,商定即将召开的卫生大会议程和通过呈交卫生大会的决议,第二次较短会议于5月紧接卫生大会之后举行,审议较为行政性的事项。执委会的主要职能是执行卫生大会的决定和政策,向其提供建议并普遍促进其工作。
世卫组织秘书处配备约3500名定期任用的卫生和其它专家以及支助工作人员,在总部、六个区域办事处和国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