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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报告质量综合评价指数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求助]报告质量综合评价指数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有哪位大侠已经研究过了的,请不吝赐教!

相关问题: 1、纳入统计的卡片有哪些? 2、及时性的计算是如何的?为什么自己计算的与系统给出的结果不相符? 3、评价时是否考虑了卡片报告工作量?有没有进行加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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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1、纳入统计的是所有法定传染病卡片

2、及时性:指“诊断到报告”、“报告到审核”时间间隔,分别评价直报单位报告及时性以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卡审核的及时性。以“诊断到报告”的及时性计算为例:

(1)诊断到报告时间间隔(A)=报卡生成时间中位数(M)-诊断时间中位数(N),单位一般为天,要精确评价的话换成小时。

(2)及时性指数=某单位/县的A÷被评价所有单位/县的A之和

(3)综合评价指数(C)=某单位/县各项评价指数之和÷被评价所有单位/县各项评价指数之和

(4)其实,医疗机构,特别是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被考核或自我评价时,最好的办法是将“诊断到报告”时间间隔拆分为“诊断到填卡”、“填卡到报告”两个时间间隔,容易发现报告时间超限的问题所在,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3、关于卡片报告工作量的加权处理,据我所知,好像没有。因为实际评价时,好像没有完全按37号令的时限,而是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按2小时计,其他卡片按24小时计。可参考王陇德副部长主编的疾控人员培训教材《现场流行病学理论与实践》和《网络直报技术与操作指南》(2005试行版,即将下发)。

这样回答可以吗?如果有问题请各位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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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感谢!

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存在传染病工作量不平均的情况:有的区卡片报告数量少一些,要提高报告质量所需耗费的精力相对而言要比其他区要少一些;而有的区直报单位多,要提高报告质量的难度也大一些。所以如果评价指数不能综合反映一些实际情况,就会产生评价有失偏颇,会挫伤某些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报告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其实,影响报告质量的因素很多,越接近基层,越觉得仅仅靠此来对其工作质量做排序评价不太合适。是否能再增加一些评价条件?毕竟评价不是终极目的,落脚点在于更好地促进工作的更好开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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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1 10:18: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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