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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总结
2004年《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我中心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以传染病预防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传染病防治工作队伍和硬件设施,建立健全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防控预案,切实提高了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我中心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概况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区目前已经形成了组织健全、功能完善的区、镇(村)、街(社区)三级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各镇卫生院、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防疫组,指定专人负责本镇及本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自2004年开始,我区13个医疗机构实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大大提高了传染病报告的及时率和准确率。到目前我区在区、镇从事传染病管理和监测相关技术人员达36人。我中心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成立了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组建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成立了应急小分队,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手足口病、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等13项防病预案,全面提升了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应急反应及处置能力。
二、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为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我中心把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到重要日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具体安排部署传染病防治工作,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层层分解责任,分级管理,确保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保证了我区无甲类传染病发生,乙类传染病发病呈下降趋势,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一是我中心每年把《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防治的意识。二是我中心根据当前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历年举办《传染病防治法》、肠道传染病、重点传染病、结核病、艾滋病等监测防治培训班,近年培训达450余人次。三是我中心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25全国计划免疫宣传日”和“12·1艾滋病防治宣传日”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几年来,向群众提供各种传染病防治咨询数万人次。四是采取多种形式配合宣传。为了使《传染病防治法》深入人心,我中心还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悬挂宣传条幅、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肺结核、艾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控制传染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增强了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和防治能力,依法防治传染病的意识得到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防治技术得到进一步提高,为正确有效地开展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过程中,我中心虽然作出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缺乏认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目前,有些部门和单位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重视不够,“重医轻防”的思想较为严重,群众对防病知识了解过少。二是传染病防治队伍存在人员老化、学历偏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现象,40周岁以上占人员总数的80%,急需充实专业人员。三是传染病防治队伍存在着学科带头人梯队断档问题,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急需加强人才培养和专业技术培训。四是个别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传染病上报信息漏报、迟报、缓报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传染病统计的准确性。五是个别镇(村)卫生院(室)、社区服务站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没有配备,影响了全区传染病报告的质量。个别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传染病不及时报告,或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对此,我中心对其没有任何约束能力。
四、几点建议
传染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到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攻势,不断提高全民防治意识,努力使防病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全区无大传染流行病发生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二)增加设备配置,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增加投入,使各级疾控中心设备水平尽快达到国家标准,提高实验室基本检测能力,为传染病防控提供基本的技术支持,以适应传染预防控制的基本需要。
(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履行法定职责。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管力度。卫生和其它传染病防治执法机构要加强流动人口和农民工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提高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对疾病疫苗的免疫率。加强对民营医院的执法监督,加大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控制,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迟报、漏报、不报、瞒报的重大疫情不法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和处罚。
(四)进一步协调好相关部门关系。各部门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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