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规划检查考核管理制度
1.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局领导,区疾控中心组织进行。
2.考核以乡级为单位,定期逐级进行。区级对乡级考核每年1次,督导检查两月一次。
3.考核内容:(1)冷藏设备的管理及运转情况;(2)免疫规范有关资料;(3)免疫规划人员个人能力;(4)工作指标完成情况;(5)服务质量与效果;(6)健康教育;(7)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与巩固;(8)针对疾病的监测;(9)安全注射。
4.考核方法:遵循随机抽样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核查资料等综合考核办法,结合平日工作,采取记分制。接种率调查采用统一方法。
5.考核应制定方案、培训人员、统一表格及要求,资料真实齐全。
6.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工作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考核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