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检验报告时限应该有原则性的规定.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的规定就很好,可操作,也避免了检验科和其他科室之间的争执.可是现在对疾控没作用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二十七条 检验者应在收到样品检验通知单后,十五日内出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对中毒食品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的检验,应在五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报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对防疫站有效,对疾控没作用) 大家的意见一般是15天或10个工作日。 规范里讲在一定的时间内检验,至于出报告时间是根据检验所需的时间而定,我们这微生物一般一周内,举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发酵2天出结果发酵3天出结果+2天报告 时限不能以天衡定,要以正常工作日来定。一般常规类检测样品以15个工作日为限,特殊情况,如突发卫生事件出具报告时间越短越好。另外,委托单位确需提前取得报告的,可以协商加急处理,付给一定的加急费。 |